各学院(部)及学校相关处室: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语函〔2023〕2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接受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检查,现将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学期
2021、2022年、2023年各学期
二、检查方式
(一)材料审查
检查组对各高校提交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查。
(二)实地核查
1. 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测评),以及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2. 查看档案资料。包括工作机构、长效机制、经费保障和近 3 年的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3. 考察环境。包括校园用语用字、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师生普通话水平等(通过听课、教学资料、交流等测评用字用语)。
(三)结果反馈
检查组对各高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意见,由省教育厅统一进行书面反馈。
三、准备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
各教学单位、相关处室,按照通知文件的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附件1)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建设。
(二)建立长效机制
1. 校领导、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有实质性体现。
2. 学校要有语言文字工作有较完善的计划和总结,各学院要有语言文字实施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活动资料。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落实措施;各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培养、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遵循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开展定期检查的落实制度。
4.相关处室及学院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加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落实,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三)召开师生座谈会
各学院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法规文件及普通话测试要求,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主题班会,提高师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并总结推普周、学院语言文字相关的活动组织开展的情况。
(四)校园环境建设
1.在校区、网站长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
2.院部及相关处室组织检查所在区域宣传用语、用字,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外文的规范使用情况,及时更正错别字及不规范用语用字及标点符号。
(五)进行材料整理
本次检查重点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等五个方面,尤其是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写好写实,科研、服务社会要总结好。各学院、各相关部门,配合教务部做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材料。
三、工作安排
1.2023年12月1日完成迎检准备。
2.电子版发送到李庆波邮箱:liqingbo@sxgkd.edu.cn。
3.纸质版材料归档。要按封皮、目录、指标封皮、支撑材料整理。图片类型需要在A4纸上排版,电子材料提供内容截图,提交行政1号楼309室李庆波老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全力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2.提交材料务必严格审核,不得出现标点符号缺漏、错用、错别字等语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合规范的情况。
教务部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语函〔2023〕26号)
附件2:《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 号》
附件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通知》(晋教语函〔2023〕27号)
附件4:《语言文字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