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十三五”以来,各市、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 委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 达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 达标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关于印发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 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等文件精神,省语委、 省教育厅决定于2022年启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 我省《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加 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 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切实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基础,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提升,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二、 明确职责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 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教语 〔2017〕4号),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验收的原则, 各市语委、教育局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驻地省属、市县属 和民办中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对市属高校进行抽查。高校(含民办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参照《山西 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附件1)执行,采取院、系自查,学校综合检查方式进行。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参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附件2)执行。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以抽查方式对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及各 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底,省语委、省 教育厅发文公布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名单;各市发文公布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学校名单。
三、 制定规划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进度 安排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 2号)精神,请各市、各高校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达标建设 时间表(附件3),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 字工作达标建设,新增学校要增加一所达标一所。高校原则上于 2022年底前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适 当推迟到2023年底。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视为达标学 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 有关要求
(一)各市语委、教育局及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 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着力 加以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各市语委、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时间表》。
(三)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于3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 《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4); 于8月30日前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内容包 括达标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022年底前无法完 成达标建设的高校,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具体时间。
(四)上述材料电子稿请按时发送到邮箱: ygc@sxedc.com,
纸质稿需加盖单位印章按时报送到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尚玲晓 联系电话:0351—6071861、3046330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 座1919 室
邮 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