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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5-12-25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开设劳动教育课程

(一)开足开齐开实劳动教育课程。中小学要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同时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开设不少于16学时的专题必修课。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围绕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开展实践体验式劳动教育,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开足开齐开实劳动教育课程,其中劳动实践时间至少保证一半以上。

(二)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中小学要在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有重点地纳入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不分贵贱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纳入歌颂劳模、歌颂普通劳动者的选文选材,纳入阐释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内容,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方面的教育;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劳动安全、劳动法规教育;在进行职业劳动知识技能专业课教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团结合作、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劳动锻炼要求,加强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紧密协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类课程要与服务学习、实习实训、科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相结合,开展各类劳动实践,注重分析相关劳动形态发展趋势,强化劳动品质培养;在公共必修课中,要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

二、科学设置校内外劳动教育项目

(三)大中小学设立劳动周。全省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以集体劳动为主的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学校要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项目实践、到职业院校开展劳动和职业教育启蒙等形式,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四)系统设计校内劳动项目。小学低中年级要以校园劳动为主,小学高年级和中学要注重在校园劳动的基础上适当向社会劳动实践拓展,高等学校要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逐步向创造性劳动实践锻炼延伸。要明确校内劳动实践时间,组织开展校园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图书整理、宿舍管理、垃圾分类等形式灵活多样的集体劳动。小学可将午餐午休及午间活动管理作为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年级学生参与其中。高等学校要巩固和拓展助研助管助教、勤工俭学、创新创业等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科研项目中的社会调研和产业化科研项目。

(五)不断创新校外劳动实践形式。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特点,结合专业学习,组织学生参加适宜的校外义务劳动、公益劳动、顶岗支教和志愿服务。结合地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农业生产劳动。高等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深入转型综改示范区、大型企业、社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等开展社会实践研学和调研活动,激发学生劳动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厚植爱党爱国爱民情怀。

(六)打造丰富多彩的校园劳动文化。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养成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中,2022年全省大中小学要完成劳动公约、每日劳动常规、学期劳动任务清单的制定。积极组织与劳动教育有关的主题班会、兴趣小组、学生社团和技能竞赛活动,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植树节、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创办好劳动文化讲堂等劳动文化品牌。

(七)开展“劳动榜样进校园”活动。组织科学家、改革先锋、时代楷模、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三晋工匠、最美奋斗者、最美劳动者、优秀毕业生等劳动榜样人物走进校园,结合办学传统和学生特点,开展劳动教育讲座、劳动技能和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让师生在聆听劳模故事、观摩劳动技艺、参与劳动实践、体会劳动收获中培育劳动精神。

三、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

(八)多举措建设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大中小学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满足劳动教育课程开设需要;建强劳动教育教研员队伍。保障劳动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鼓励学校聘请各行业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学校劳动教育兼职教师。指导推动中小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与职业院校建立劳动教育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教师专业优势,探索开展教研合作。将劳动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计划,提升专任教师专业能力和素养。

(九)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各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各级各类学校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劳动实践场所,统筹规划和配置劳动教育实践资源,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室、操场、食堂、宿舍等资源,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场所,配齐劳动教育课程所需设备。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2025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挂牌100个省级、500个市级、1000个县级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各市至少建立1个综合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十)发挥专业研究机构的指导作用。各级教育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设立劳动教育研究项目,设立一批试验区或试验学校,注重开展跟踪研究、行动研究。举办劳动教育论坛讲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各级中小学教研机构要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活动,通过协同创新、校际联动、区域推进,提高劳动教育整体实施能力。鼓励高等学校依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劳动教育教学研究。

(十一)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学生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生活自理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参与家庭事务管理,有针对性地帮助孩子每年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要引导孩子开展孝亲敬老爱幼劳动,与孩子一起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学校要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学生家庭劳动时间,合理布置家庭劳动作业,探索建立家务劳动清单,将学生家务劳动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十二)发挥社会在劳动教育中的支持作用。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协调劳动教育资源,支持学校组织学生深入企业、农村等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鼓励高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兴工业园区等履行社会责任,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支持学生深入农村、城乡社区、福利院、养老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鼓励学生每学期开展10至20小时的公益劳动。

四、加强对劳动教育的评价和督导

(十三)加强劳动素养评价。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分值不低于10%,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学校要注重加强对学生劳动常识知晓度、劳动情感认同度、劳动意志和信念内化度、劳动行为稳定性和一贯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评价记录客观真实。

(十四)开展学生劳动素养监测。将学生劳动素养监测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分值比例不低于10%。各市、各学校可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劳动素养状况调查,注重对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方面的监测,合理利用监测结果的示范引领、反馈改进等功能。

(十五)加强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督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劳动教育保障情况以及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对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情况的专项督导。

五、健全劳动教育保障机制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教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研究与指导。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劳动教育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劳动教育的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国资、工信、文旅、体育等部门要推动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和服务。文明办、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要支持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为劳动教育提供支撑保障。

(十七)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市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十八)强化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各市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将安全教育融入劳动教育课程与劳动实践过程,强化师生风险意识。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演练及实训,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依据学生身心发育情况,安排适度的劳动强度、时长,合理设计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科学评估劳动实践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辐射、疾病传染等安全隐患,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支持激励机制。到2025年,在全省支持建成100所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成果纳入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持续从事劳动教育研究和实践探索。依托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及相关组织开展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激发学生参与劳动的热情和实践创新的潜能。实现学生参与劳动实践常态化,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十)营造关心支持劳动教育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劳动教育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评选推广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优秀课程视频,宣传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劳动教育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出形式多样的新闻报道和融媒体产品,大力宣传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注重挖掘在抗疫救灾、乡村振兴、转型发展等重大战略、重要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一代又一代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

发文机关:中共山西省委
标      题:山西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