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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浏览:

各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十三五”以来,各市、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 委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 达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 达标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关于印发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 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等文件精神,省语委、 省教育厅决定于2022年启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 我省《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加 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 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切实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基础,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提升,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二、 明确职责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 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教语 〔2017〕4号),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验收的原则, 各市语委、教育局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驻地省属、市县属 和民办中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对市属高校进行抽查。高校(含民办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参照《山西 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附件1)执行,采取院、系自查,学校综合检查方式进行。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参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附件2)执行。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以抽查方式对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及各 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底,省语委、省 教育厅发文公布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名单;各市发文公布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学校名单。

三、 制定规划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进度 安排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 2号)精神,请各市、各高校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达标建设 时间表(附件3),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 字工作达标建设,新增学校要增加一所达标一所。高校原则上于 2022年底前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适 当推迟到2023年底。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视为达标学 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 有关要求

(一)各市语委、教育局及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 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着力 加以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各市语委、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时间表》。

(三)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于3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 《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4); 于8月30日前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内容包 括达标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022年底前无法完 成达标建设的高校,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具体时间。

(四)上述材料电子稿请按时发送到邮箱: ygc@sxedc.com,

纸质稿需加盖单位印章按时报送到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尚玲晓 联系电话:0351—6071861、3046330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 座191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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