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文件要求,发挥专家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中的关键性作用,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建设工作,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3〕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专家、管理员、秘书三类人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行业部门或科研院所专家应在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岗位或高级技术岗位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原则上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二、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5.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
6.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推荐不超过4人。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满足上述评估专家、管理员、秘书三类人员推荐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具有正高职称的评估专家。
四、推荐流程
2023年2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将评估专家、管理员、秘书三类人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404476293@qq.com,纸质版(院部公章)交至教务部316室唐宁(13485309278)。
2023年2月24日前,学校创建被推荐专家账号,被推荐人将接收到系统短信提示,登录专家库完善个人资料(附件2)。学校审核被推荐人资料,并填写学校推荐意见,报送省教育厅督导办审核。
附件1:评估专家、管理员、秘书三类人员推荐名单模板
附件2: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
教务部
2023年2月20日